昨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对于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有着特殊意义。
自此,共有3部围绕绿色生态制定的“浦东法规”以及1项管理措施先后落地,逐步推动生态保护走向系统治理。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浦东新区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获悉,《规定》承载着上海赋予浦东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大胆实践的历史使命,明确浦东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等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方面作出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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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软”:鼓励绿色发展
“一手软”鼓励绿色发展,围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定,浦东新区正持续发力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芸表示,“双碳”目标的达成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既需要政府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系统统筹,也需要企业、园区、社区以及公众共同发力,探索综合成本效益最优的实施路径。
作为浦东新区3个低碳发展实践区之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在“互联网+”智慧能源、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展、储能技术等方面已落地一系列量身定制的低碳能源解决方案。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赖贤斌透露,为服务浦东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今后将继续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储备各种应用场景的光伏资源,积极推广“零碳技术”。
李芸则建议,浦东要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方面先行先试,例如: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明确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范围。
“一手硬”: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规定》也有“一手硬”,明确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复旦大学教授、《规定》立法专家组组长张梓太表示,这份浦东新区法规在立法上有不少创新点,包括建立了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同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与排污许可审批,增加法定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等。
值得一提的是,浦东率先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代表拓展至街道、镇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具有引领性。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以来,浦东在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落地了诸多创新举措。
李芸也表示,此次出台的浦东新区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有了大量的制度创新与突破,除了将权利人代表下放到街镇一级之外,还包括简化简单案件鉴定程序,磋商阶段引入听证程序,把积极履赔作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等,努力实现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付到位、修复有效。
作者:唐玮婕
摄影:邢千里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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