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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李梦瑶 通讯员安平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涉刑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做好自贸港药品安全风险防范。

结合海南自贸港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际情况,《意见》细化了三方面内容——

完善部门行刑衔接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在药品领域涉刑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调查取证、完善监管等环节全过程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促进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无缝衔接,确保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细化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刑事优先”要求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等待司法机关刑事处理结果。而移送后不管司法机关有无追究刑事责任,都存在需要行政机关继续处理并进行行政处罚和消除风险隐患的情形。信息通报机制从单向通报向双向通报的转变,表明了药品监督维度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完善。

规范案件线索移送、调研指导、联合培训等程序。对于海南自贸港药品领域监管执法实际情况,明确药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部门。省药监局将联合省公安厅每年不少于一次下基层开展现场调研和答疑指导,每年联合举办一期衔接工作业务培训班。对重大案件侦办或专项工作需要,联合开展线索侦办工作。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强化联合查处药品领域大案要案的力度,优化行刑衔接工作规范和流程,更好推进“两法两条例”和《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落地实施。

下一步,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建立案件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和工作台账。省药监局将适时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各市县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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