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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选房原则

1.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按摇号取得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选房。申请家庭在预选房前经房产初审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预选房手续,其意向登记结果及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本批次根据意向登记情况分阶段开展预选房工作。本批次将按房源数1∶1.2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段预选房范围,即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1-4800号的申请家庭参加第一阶段预选房。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第一阶段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次申请失效。

若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阶段预选房全部选完,本批次预选房工作结束,还未参加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在本批次经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在4801号及之后的申请家庭中,确认有意愿参与剩余可选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并组织第二阶段预选房。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或第二阶段选房工作结束后,剩余的获得预选房资格但未参加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3.参与预选房的申请家庭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预选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并按规定办理该房源的购房手续。

4.若在选房过程中,出现停电、电脑死机等电脑硬件、软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系统故障出现可能影响选房公平性的情形,应当停止选房并宣布出现故障时点后的选房结果无效,在解决故障后重置出现故障时的选房状态,重新选房。若选房过程中出现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终止或取消选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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