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接触病原微生物后可能会染上相应的疾病,从而刺激我们体内产生某种抗体,这些抗体可以与病原微生物结合并将其消灭,发挥抵御疾病的作用,使我们保持健康。疫苗就是将这些“病原微生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转基因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主动免疫制剂。经过一系列特殊处理后,这些“病原微生物”已经丧失致病性,只保留了其刺激人体免疫系统的能力。当疫苗被注射到宝宝体内,便会刺激免疫系统提前来一次“大练兵”,制造出许多对抗病原微生物的抗体。当宝宝再次接触到这种病原时,免疫系统就可以依循其原有的记忆,迅速制造更多的抗体来消灭病原体,保护宝宝的健康。
(资料图片)
很多宝宝可能因为生病、外出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疫苗迟种或漏种,那么免疫规划疫苗如何进行补种?你关心的补种问题都在这里!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补种原则:
1.若出生 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
3.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小于28 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小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于4个月。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补种原则:
1.未接种BCG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BCG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 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 天。对于补种后满 4 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补种原则:
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不小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小于6个月。
2.大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DTaP和DT累计小于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2)DTaP和DT累计大于或等于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 ,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1剂DT,DT与第3剂DTaP 间隔不小于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 则 补种1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五、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补种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
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 MMR 补齐。
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
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天。
六、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七、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 苗,MPSV-AC)
补种原则:
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小于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
2.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 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 ,间隔不小于3个月尽早接种MPSV-AC。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八、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补种原则:
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L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