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案例(副题)
钱某和我本是很要好的朋友,前两年他说自己经济困难,便向我借用了一张信用卡进行消费。一年内,他用我的信用卡共透支消费了30万元,但仅向银行偿还了18万元,剩余的款项一直没有偿还。
(资料图片)
我担心长期这样会影响自身征信,不得不多次代钱某向银行偿还透支款项12万元,后经我多次追要,钱某才把信用卡还给了我。
2021年底,钱某向我出具一张借条:“因前期债务纠纷,钱某仍欠李某借款本金12万元,月息两分,分五个月还清。”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我多次要求钱某履行借条还款承诺,但他还是分文未付。遇到钱某这种透支我信用卡的行为,我能否起诉他把钱要回来,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咨询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市民李先生
在接到李先生的热线咨询后,我耐心听取了他的陈述,并就其咨询的法律问题作了认真详细的分析、解答。
首先,钱某出具的借条所载明的欠款金额,是由于李先生出借信用卡、钱某透支信用卡而衍生出来的欠款,其本金实质上是由套取金融贷款的转贷行为得来的,是无效的。因此,借条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其次,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了,无效只是说双方的约定或者部分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并未否定这个事实行为。
最后,借条可以证明钱某确实使用了李先生的信用卡进行了透支、套现的事实,因此李先生可以依据借条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李先生为钱某垫付了12万元的透支款项,要求钱某返还。
由于确认套取信用卡款项的借款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双方约定的两分利息也不会被支持,但是会支持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一般参照标准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经过我的解答分析,李先生已经了解清楚了该案的具体法律问题,但是其表示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而李先生的案由也不符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因此,在我积极与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后,答复李先生可以带上所有证据材料到中心,由我们接线律师指导其书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然后再去法院立案、开庭。
解答人:晋江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福建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雪花
办理结果:
几天后,李先生携带证据材料到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并寻求帮助,中心安排当天值班的接线律师帮助其筛选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证据目录。之后,李先生拿着起诉材料依法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双方存在套取金融贷款的转贷行为,两人之间签订的借条无效。而通过银行流水等各种证据,法院认定钱某确实还未返还李先生12万元透支款。因此,法院判决要求钱某返还12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收到判决后,李先生向法律援助中心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律师表达了感谢。
(法治日报记者 王莹 整理)
来源:法治日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