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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大庆龙凤湿地生态保护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在打出刑检办案、公益诉讼监督、跨部门跨区域联动的“组合拳”基础上,再次将监督链条向前延伸,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力作用,通过动态化巡查、智能化取证、案例化普法等形式,织牢湿地生态保护网眼空隙,保护湿地碧水蓝天。

动态化巡查,向破坏行为说不

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去年6月与湿地保护中心共同签订的《联动巡查工作方案》,在湿地开河、候鸟回归之后,即刻与湿地保护中心开展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附近村民非法捕捞水产品2件2人,及时拍照取证,将相关证据和情况向龙凤分局移交立案审查。清理捕鸟夹、粘网等捕猎器具30余件,制止捡鸟蛋行为3人次。发现并向湿地保护中心移交生病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鹞鹰一只。每周定期与湿地中心梳理汇总湿地生态保护的情况和问题,构成线索的及时移交,发现漏洞的及时堵塞,营造湿地动植物安全的“家”。

智能化取证,将污染证据固定

湿地面积大、水面广,很多监控设备鞭长莫及,取证难是困扰湿地生态保护的老大难问题。围绕破解这一难题,龙凤区检察院采取“定点监控+无人机取证”的方式,扩大监控搜索范围,形成动静互补。采取“网格化”清除盲点的做法,对湿地区域绘制网格,提前划定下周巡查网格,巡查一处销号一处。在为期二个月的巡查飞行中覆盖湿地核心区域,发现倾倒污水等破坏生态的行为2件次,及时将严重污染情况线索进行空中取证,提供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为精准下发检察建议提供支撑和保障。

常态化宣传,让保护意识提升

在针对龙凤湿地保护及监督的过程中,龙凤区检察院法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同村民交流等形式,讲解湿地与城市、人类共生的意义,呼吁更多热爱湿地和拍照摄像爱好者参与到保护大军中来。期间,过往游客驻足询问了解检察院对于湿地保护的相关情况。同时,走进周边附近村屯,和广大村民沟通交流、以案释法,以拉家常的方式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提醒附近村民严禁排放生活生产污水和垃圾等,“湿地这么美,是美好的‘后花园’,我们要共同保护,千万不要让湿地成为‘臭水沟’和‘垃圾场’”。

湿地是城市绿色之肺,是生物的快乐家,是物种的基因库,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履职作用,提升检察力量守护龙凤湿地,让人与自然、诗和远方就在你我身边。(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 周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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