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法官:不当得利要返还

兰州晚报讯 不小心转错账后,钱款是否能够要回?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微信转账失误案件。

5月中旬,陈某通过微信给妻子朱某转账1.2万元,可陈某手误转错了人,此“朱某”非彼“朱某”。钱转过去之后陈某没注意看,直到晚上回家,才得知妻子没收到钱,这时陈某才发现钱转错了人且对方已收款。陈某焦急万分,立即通过发送微信消息、拨打语音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都没有回复,没过多久对方就把陈某拉黑了。陈某看到对方微信账号上显示了手机号码,给对方发短信、打电话,但对方始终不回复、不接听。

私下解决不了,陈某尝试向腾讯客服求助,对方回复:该笔资金已经成功进入对方零钱,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以“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不构成立案条件”为由拒绝了陈某,并建议其找法院求助。于是,陈某携一纸诉状来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了解案情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他自己转给我的,又不是我抢来的,我凭啥要还?”收款人认为,自己不偷不抢不违法,陈某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负责。干警明确表示:“由于你和陈某没有经济往来,这笔钱确实是陈某误转给你的,在法律关系上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过干警耐心地解释说明,收款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当即加了陈某的微信,将钱款返还给了陈某。

法官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受益方返还不当利益,受益方也有返还的义务。法官同时提醒: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正确,一旦发生转错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并做好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兰州晚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