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极目新闻记者3月26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健委、残联日前印发《湖北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该方案,2025年底,湖北将实现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每个市州都将有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武汉市洪山区进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宣讲(资料图)

方案提出,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畅通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完善行动,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的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每个市(州)应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利用好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每个市州培育不少于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关键词: